四川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川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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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传来明确消息。
6月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为完善高等教育费用分摊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现就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有关事项现将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公办高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01
公立大学学费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本科生、专科生学费标准。 按照“老生旧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自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招收本科生、专科生按新标准执行; 此前就读的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如原学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专业分类。
1、普通本科学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划分的学科类别划分如下。
(1)文科。 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
(2)理工科。 包括科学、工程和跨学科学科。
(3)农业科学。
(4)医疗类。
(五)艺术类。 第一类是艺术理论与设计; 第二类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
2、职业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参照本科学科类别,划分如下。
(1)文科。 包括金融商业类、旅游类、教育体育类、公安司法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新闻传播类中的新闻出版类、文化服务类等。文化艺术类。
(2)理工科。 包括资源环境与安全类、能源电力材料类、土木工程与建筑类、水利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化工类、轻工纺织类、食品医药粮食类、交通运输类类别,电子信息类。
(3)农业科学。 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4)医疗类。 包括医疗保健类。
(五)艺术类。 第一类包括文化艺术大类(艺术设计、民族文化艺术); 第二类包括文化艺术类中的表演艺术类和新闻传播类中的广播影视类。
(二)具体标准。
1. 基准学费。 文科(不含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体育类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农业:4800元/生/学年; 理工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医学、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第一类8000元/生/学年,第二类10000元/生/学年。
2.浮动机构。 继续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创一流。 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分别不超过25%、20%、15%; 成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民族体育专业相比,中国民航飞行大学理工科专业增幅不超过25%; 国有企业举办的省级高水平职业学校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不含艺术类专业)增幅不超过10%。 以上各项不累计。
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应当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均衡、示范引领作用、生均培养成本差异等因素,自主科学确定每年涨幅范围内学费上涨的专业范围和比例。 哲学、历史两大类专业暂不执行升调政策,今后将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理论与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美术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浮动政策未执行。
3、其他类别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公立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独立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执行各类学校标准的50%。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语(外语)教学实验班 8000-8500元/生·学年; 预科生 5500-12000元/生·学年;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示范软件学院 9,800-9,960元/生·学年; 教育部批准的6所在线教育学院:3000-4800元/生每学年。
4. 收费按学分计算。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公办高校,学生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学年学费总额。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补考。 复试不合格者,如需取得课程学分,须按相应学分缴纳重修学费的50%。 各专业学分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公立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未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不得收取重修学分学费。
02
严格执行学费公告及退费规定
(一)学费公告。
各公办高校应按照《教育收费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校园显着位置或学校官网收费栏向学生公开学费、证明文件等,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学费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或者不符合规定政策的学费。 学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学校必须及时更新公告内容,确保公告内容合法有效。 学校要加强学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退款规定。
1.学年学费。 如果学生退学,剩余学费将按月退还。 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实际在校月数是指学生从开学到办理退学手续当月的自然月数(不足半个月不计算在内,超过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月)。
学年学费退还金额=每学年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就读月数)
2.学分制学费。 学分学费退还金额=每门课程的学分学费×(1-已开课时数÷该课程计划课时)。
03
加强学费收支管理
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收取学费时,必须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的财务票据。
各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收费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公立高校预算分配制度,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开支,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通过抵消财政拨款等方式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压榨、截留、挪用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
04
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公立大学举办者投资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落实。 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后,确保高等教育财政保障水平不降低,并在财政收入基础上加大对公办高校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确保“有资助有所得”。 全额从营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贷款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学习。 设立学生食堂伙食价格稳定基金,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
0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学费及支出定期报告和公示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各公办高校编制上一年度学费收支专项报告,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学校上一年度学费收支情况、贫困生奖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成本核算信息等。 实行学费浮动机制的公办高校,应根据上一年度学费收支情况确定本年度学费上涨专业范围和比例,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证明文件等材料委员会和教育部提前一个月公布。 ,向财政部备案。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可以根据本省专业发展需要,研究明确不允许浮动的专业范围。 有关部门对公立大学专业范围和学费上涨比例进行抽查。 各公办高校要在官方网站设立收费栏目,定期公布学费收支专题报告、投诉举报热线等。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办高校学费和支出的专项检查。 对于擅自增加学费、未落实费用公开要求等行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将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办高校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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