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工作通知
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工作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交考〔2022〕1号
各区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生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苏兆微〔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的“职业教育高考”制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元化考试招生方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及专业规划
省内高职(技)专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专业规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达方式必须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高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的资格考试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开展校考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考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等多种形式测试。学校考试费由高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收取”
各院校要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参加试点的高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全年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高校向社会公布。 . 高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或高职、普通本科生分段培养计划(“3+2”分段培养计划)。“3+2”招生计划 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分段培养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计划招生计划的30%。已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分批招收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符合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测试结果将用于招生院校。2022年资格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余9场资格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3. 学校考试及录取记录
2022年,高职院校将进行两轮提前招生、校试和录取工作。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递交申请并参加校试。该机构的招生手册的规定。考生可填写6个专业并注明转专业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报考院校提供考生资格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候选人测试已经完成。高校根据考生学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考试成绩、学校专业培养要求等指标,按照录取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向公众宣布。4月7日前,各高校通过招生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资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一所院校报考,按学校规定参加学院的招生手册。测量。考生可填写6个专业并注明转专业意向。已完成公示计划的院校或已完成公示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必须向报考高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4.退伍军人单独录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全省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实行单独规划、单独考核,并单独招生这样,我们将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军人的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录取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考试表》(附件2)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通过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3月3日前,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报报考高校。退役军人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高校报考。其学历水平资格考试要求没有统一规定,
五、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高校要将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 要成立高职院校及相关职能机构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招生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校考等。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他要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明确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招生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把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各高校不得相互委托管理权限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招生。实施校考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考试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试验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高校应与全体评委、考务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法官多元化,加强异地、校际法官交流。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考试,实行“多随机”管理,即随机抽选评委、随机安排考场、随机安排考生考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并对试验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已发布的招生指南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和计划招生。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实施校考的高校要规范发布考试办法,及时公布考试成绩;畅通申诉渠道,回应候选人诉求 及时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不符合学院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校考的高校要根据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供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和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准考试的顺利实施。要加强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法承诺等方式吸引、欺骗考生。严禁招收生源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干预招生。对于挂钩的附加费用,严禁以预付费用的方式向考生预收学费,严禁组织付费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违规组织学生、违规录取考生的高校,违规收取与准入挂钩的附加费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从严处理。对作弊的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资格和当年高考录取资格;
附件1.
2022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试点高校名单.docx
2.
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提前招收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考试表.docx
省教育厅
2022 年 1 月 14 日
下一篇:没有了